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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研究】保险金信托的业务模式演进和功能创新

中诚研究 中诚信托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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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的业务模式演进和功能创新

保险金信托以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目的,兼具保险与信托的功能优势,是居民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重要工具,正因如此,伴随着财富的积累和客户日益丰富多元的资产管理需求,保险金信托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其业务模式不断演进,功能逐步实现创新发展和丰富完善。


当前保险金信托的主要业务模式

目前主流的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主要有1.0、2.0与3.0三种模式,在实际运用中,2.0模式和3.0模式都可视为在1.0模式基础上的升级迭代,三种业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一)保险金信托1.0模式

在传统的1.0业务模式下,委托人自行投保并将其持有的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的保单受益权或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将信托公司变更为保单受益人,当保单约定的赔付条件达到后,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中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财产及收益逐步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此种模式综合了信托和保险的优势,同时也可以降低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


(二)保险金信托2.0模式

保险金信托2.0模式是基于1.0操作模式的升级版。在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均成立后,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将投保人、保单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在保单存续期内,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继续代为缴纳保费,并作为保险受益人,受托管理和分配保险金。由于后续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避免了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作为遗产被分割或者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退保等风险。


(三)保险金信托3.0模式

保险金信托3.0模式是委托人以其自有资金设立信托,委托信托公司购买保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用信托财产支付保费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此种模式下,信托公司不仅是保险的受益人,也是保单的直接投保人,在理赔机制触发后,受托管理和运用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3.0模式可以从投保阶段、保单持有、理赔之后三个维度为客户的保单提供全方位托管服务,也可以实现将投保品种由传统的人寿保险扩大为多种保险类别,让保险成为信托财产资产配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保险金信托在实现财富管理方面的作用。


保险金信托三种业务模式的比较

从业务结构角度看,现有三种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的核心区别主要体现在投保人、受益人、委托资产及设立流程等方面,具体对比如下:

保险金信托的三种模式的保险金信托的业务优势各异,适用场景有所不同。1.0模式综合信托和保险的优势,有效解决客户购买大额保单后的赔付金滥用风险,并可以降低信托设立门槛;2.0模式利用信托资产的独立性,更好地实现资产保护,避免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作为遗产被分割或者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退保等风险,满足更多高净值客户的资产保全与传承的需求;3.0模式直接由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财产购买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充分实现风险隔离。


保险金信托业务的功能创新

在规范发展既有传统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部分信托公司创新推出“升级版”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不断丰富保单所涉及的险种和受托服务形式,例如市面上已经推出的“保险金信托1.5模式”、“家庭保单”、“保险金信托+遗嘱”、“保险金信托+养老”、“保险金信托+慈善”等多种保险金信托业务类型,实现功能创新的同时满足客户更多元化的总资产管理需求。


(一)“保险金信托1.5模式”

保险金信托1.5模式指的是在基于1.0模式搭建保险金信托后继续追加现金进入信托的业务模式。此种模式可通过家族信托同时以资金及保单作为交付资产,委托人将现金及保单委托给受托人,进一步提升了保险金信托的功能性,在对保单理赔资金进行规划安排的同时可以对客户资产进行同步配置安排,并且满足传承需求。


(二)“家庭保单”模式

“家庭保单”保险金信托为客户整体统筹名下的所有保险资产,使保险金信托在延续家族掌舵人意志、传承家族财富、凝聚家族精神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此种模式可以为客户打通不同保单间的壁垒,打造统一的家庭保单和财富受托平台,将客户的资金和多家保险公司多种类型的保单放在一个家族信托账户中进行管理,方便了客户的财富规划与传承。


(三)“保险金信托+遗嘱”模式

“保险金信托+遗嘱”服务模式将遗嘱理念融入保险金信托中,使委托人的遗嘱意志得以充分体现,信托财产得到有力保障。客户在设立保险金信托后,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名下遗产在其身后追加进入保险金信托,将信托、保险、遗嘱三大传承工具结合,帮助委托人更好地规划身后遗产安排,提供更加全面的财富传承规划方案,既可以实现家族财富在生前的灵活支取、使用,也可保证身后财富的正确运用,实现真正的福佑子孙后代。


(四)“保险金信托+养老”模式

“保险金信托+养老”业务模式将大额保单与养老信托相结合,一方面发挥信托的风险隔离、资产管理、灵活分配等特色,另一方面还可实现保险赔付之后的长期管理,达成传家、守业的目标。此种模式考虑委托人在养老规划中加入大额保单配置的需求,为客户筛选大额终身寿险保单,以客户为中心整合资源,通过养老信托专户帮助客户获得高品质、高自由、高效率的养老体验。


(五)“保险金信托+慈善”模式

“保险金信托+慈善”模式在保险金信托引入慈善捐赠服务安排,在设立信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委托人的捐赠需求,为客户进行个性化的信托条款和服务设置,将信托的灵活性与慈善捐赠的自愿性进行有机结合,实现了保险保障、财富传承和慈善三项功能的融合。


执笔人:殷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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